卡漢博士和斯裏瓦斯塔瓦博士斷言,大麻是“打著醫療的幌子”開處方的,目的是“掩飾其醫療效果”。這種拒絕接受一些病人將大麻作為醫療保健的一部分的做法違背了目前的醫學觀點,包括加拿大醫學協會的立場。1根據《大麻醫療準入條例》,不規定使用大麻。
卡漢博士和斯裏瓦斯塔瓦博士聲稱,使用大麻會產生“令人愉悅的精神作用,但很容易與直接鎮痛混淆。”大麻素具有複雜的中樞作用,包括鎮痛作用。令人愉快的副作用是否能成為慢性病患者不服用該藥的正當理由?
他們列出了許多風險,其中許多都是有爭議的。大麻的致癌潛力沒有臨床證據支持。吸食大麻(50聯合年);相當於每天1個關節,持續50年)與氣消化癌風險增加沒有獨立關聯;少量使用大麻(少於1聯合年)實際上可能降低肺癌的風險。2大麻素的抗癌特性令人著迷。3.大麻的認知影響在停止大量使用後消失(50聯合年)。4與使用大麻後的對照組相比,致命事故的風險實際上可能會降低。5沒有發現濫用處方大麻素的證據。6
大多數大麻研究都是在禁止的模式下進行的,對風險的研究尚未與急需的益處研究相平衡。所有的藥物都有風險。以大麻和大麻素的毒性和潛在濫用為由拒絕其治療潛力,無異於把嬰兒連同洗澡水一起倒掉。
腳注
這些反駁是作者在被要求討論“大麻在醫療實踐中有作用嗎?”,刊登在十二月號的辯論版麵(Can Fam醫師[英];2006;32 (2):1 -3 [Fr]。在這些反駁中,作者駁斥了對手的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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